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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灌水】求同存异 到此为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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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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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48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原帖地址如下
【灌水】为何我不能接受,在接沙过程中AA的做法
http://cnsfk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81865&fromuid=134563
在这方面河马与老西门真是惺惺相惜,可谓英雄所见略同呀
不管您是否认为我们是英雄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
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个好吃的民族
我请你一顿你请我一顿那叫感情
中国人的感情都是在饭桌上堆起来的
我去了你那里你请我吃饭,我会觉得你是应该的,
因为你来我这里我会加倍招待你,
换言之,你要是来了我这里,吃顿饭你去把帐结了,这会让我很不舒服,
因为你这样是剥夺了我做主人的权力。
如果真是朋友,你会在我这里蹭一个月吗,
如果换你你会找老西门蹭一个月吗。
当然了,我在接受别人给予的同时,也会想办法还给人家,
其实大部分有良知的人都是这么做的
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结婚的人都会写礼单
这礼单不是攀比谁多谁少的问题
不管你当时给的是多少,在你需要的时候
接受你礼物、礼金的人都会加倍还你的
礼单也是一种欠条的
比如你感觉吃了老西门的东西太多了,
你可以在离开的时候留下件价值相当的礼物,
如果是别的什么人,这个人又不是太富裕,那给他留下点现金放在角落也未尝不可 呀
沙网有蹭吃蹭喝的吗?
有啊,太多了,这个真的很多很多
脸皮厚度你难以想象
可是一顿饭一百块,他多了一百块能富裕了吗,你少了一百块就穷了吗?
当然也有受人滴水报之涌泉的人
二十个人中你能遇到一个你的钱就没白花
你所有的付出就是值得的,就不是被白蹭了
我相信我与老西门都是属于一类人
如果你请我一顿我会换你两顿十顿
如果是AA的话,过后你还是你,我还是我
给我留下的印象是,真小气,什么玩意儿啊
老西门是真的想真心交朋友的
用句老西门的话说,300可以找陪唱,人家那种陪法你陪得了吗
500可以拍人体,给你1000你敢被拍吗
济南是我第一个沙发
大懒虫是我的第一位沙主
大懒虫付出的是很多沙友所无法想象的
在济南我都接受了
我的婚礼也是大懒虫策划的
人家请了半个月的假期为你做这件事情
这不是简简单单的沙友问题
这是朋友
朋友是什么,是你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向你伸手的那个人
老西门反对AA,河马也反对AA
去沙过大懒虫的人你们哪个没有享受过人家的真心的接待,人家可曾跟你AA过
老西门反对AA,最终老西门像掌握一架筛子一样
筛掉了那些沙网的渣子,筛掉了那些蹭吃蹭喝的人
留下的,却是朋友
是能交心的朋友
能帮助你的朋友
不是这类人的人是不会理解的

附:
此帖并非倡导接沙不AA
只是说明,我是为了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才不AA

不代表我认为每顿饭都得我花钱
是一种心意
一种把沙友当朋友的心意
点到为止
这些都是河马的个人意见
其实大家都是热爱沙发客
只是热爱的方式不同而已
好比佛家中的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
又好比佛家中的禅宗与净土宗
再好比基督教与天主教
大家的本质都是一样的
求同存异是我党的优良传统
不要再纠结在这里了,话说礼品基本统计出来了{:soso_e113:}

求同存异 到此为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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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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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5 21:02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于不同观点欢迎大家讨论,但无论是谁,其言论本身只能代表其本人,不代表他人更不代表一个组织。
而观点本身也不存在对错的问题,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,即使是版主的言论,也不能说是正确的,更不代表网站。
同时对于不同声音也希望大家不要太过计较,每个人观点不同作法不同,不要为此伤了感情,做人重要的是做好自己,不要让自己不开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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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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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2:0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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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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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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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5]常住居民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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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~   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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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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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4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河马哥老成哥来顶你了!嘎嘎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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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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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5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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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8]以坛为家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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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6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嗯!讲得不错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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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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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4 16:56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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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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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1-14 16:57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成哥 发表于 2013-1-14 16:54
河马哥老成哥来顶你了!嘎嘎嘎!

哇,老成哥您太给力了,足足有十三字还有两个标点呢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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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1-14 16:57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王小气 发表于 2013-1-14 1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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